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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货原则

商品交付后的7天之内(部分商品30天内),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换货

 


① 商品质量问题(发现可能是质量问题时请立即停止使用)。

 


② 商品破损、型号/数量不符。

 


③ 因客户的原因造成的退换货,盛源锦电子将根据具体的情况收取配送费。

 

 注:商品交付后的3天内,客户享有无理由调换货权利。

 

 


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退换货:

 


① 因客户原因,造成商品外观及外包装、使用性能损坏等不能再次销售的商品。

 


② 无故要求将货物随意更换成其他产品时。

 


③ 根据客户的要求、特别购买订制的商品。

 


④ 合同规定的不可退货商品。

 


⑤ 非质量原因的,食品等有保质期或使用期限的商品。

 


⑥ 超过厂家规定保修期的商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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